SPV-简单压力容器指令CE认证
欧洲标准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404/EEC)已于1992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凡属该指令所规范的产品均须符合该指令的要求始得在欧盟市场销售。在国内厂商所制造的机械产品中,如空压机的压力筒、橡塑料机械的蓄压筒、冲床的蓄压筒等均属该指令的规范,所以,国内制造该类型机械的厂商必须符合简单压力容器指令的要求,才能将产品销往欧洲市场。近年来产品安全观念不断的提升,各先进国家,为保障使用者生命财产之安全,无不竞相订定各种法令,标准规章,来对产品予以适当之管制,尤其压力容器已被归类为危险性机械,因此,国内厂商对此应详加了解,以避免无谓之损失。基于此点,特将简单压力容器指令作一整理,简述于后,供参考:
一、简介
(1) 简单压力容器系指焊接的容器,内部压力大于0.5bar,承装非燃料用之气体或氮气。
(2) 制造压力容器的材质限用低碳钢或全铝。
(3) 封塞容器的两边端板和容器长圆部份的中心轴需相同。
(4) 两个端板须同轴。
(5) 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超过30bar,压力与容量的乘积不得超过10000bar.liter。 (PS×V)
(6) 最低工作温度不得低于负50,钢材的最高工作温度不得高于300,铝材的最高工作温度不得高于100。
二、指令不适用之容器
(1) 供核能使用之容器。
(2) 供船只或飞机内安装使用或推进此类工具用之容器。
(3) 供灭火器用之容器。
三、参考标准
EN286-1 简单无燃性压力容器-第一部:一般目的
EN287 焊接人员的验证
EN288 焊接规格的验证
EN473 非破坏性检测人员的验证
EN1435 焊接的非破坏性检测
EN10207 用于简单压力容器的钢材
四、容器的分类
容积类别 最大工作压力(Ps)×体积(V)
第 一 类 Ps×V 50bar.litre
第 二 类 50bar.litre〈 Ps×V 200bar.litre
第 三 类 200bar.litre〈 Ps×V 3000bar.litre
第 四 类 3000bar.litre以上
五、验证程序
第 一 类
● 符合某一会员国之工程制造规定。
● 附有指令附件二所要求的相关说明。
● 不须黏贴CE标示。
第 二 类
● 设计与制造计划验证或EC型式试验(二者择一)。
● 符合附件一的基本安全要求。
● EC符合声明或EC证明。
● 黏贴CE标示。
第 三 类
● 设计与制造计划验证或EC型式试验(二者择一)。
● 符合附件一的基本安全要求。
● EC符合声明或EC证明。
● 黏贴CE标示。
第 四 类
● 设计与制造计划验证或EC型式试验(二者择一)。
● 符合附件一的基本安全要求。
● EC证明。
● 黏贴CE标示。
六、EC型式试验
(1) 制造商向验证机构提出申请。
(2) 制造商准备技术文件(指令附件二)送审。
(3) 制造商准备原型容器送审。
(4) 验证机构审核后发证书。
(5) 制造商于产品上黏贴CE标示。
七、EC证明
(1) 制造商向验证机构提出申请。
(2) 制造商准备设计及制造计划送审。
(3) 验证机构审核后核发适合证明。
(4)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确保并声明其产品符合EC型式试验证书所述的要求来制造。
(5) 制造商于产品上黏贴CE标示。
八、EC符合声明
(1) 制造商向验证机构提出申请。
(2) 制造商准备设计及制造计划或技术文件(指令附件二)送审。
(3) 制造商声明其产品符合验证机构核发适合证明之设计及制造计划书,或声明其产品符合验证机构核可之原型容器EC型式试验。
九、EC监督
压力容器Ps×V>200bar.litre时,厂商须授权负责EC监督的机构到制造和存放现场检查,让该机构挑选容器样品,并须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尤其是:
(1) 设计和制造过程表。
(2) 检验报告。
(3) EC型式试验证明或适当的合格证明。
(4) 检查和测试报告。
十、技术文件
制造商须准备的技术文件如下:
(1) 容器型式详细的技术图。
(2) 压力筒的计算式。
(3) 生产流程图。
(4) 工作程序方块图。
(5) 焊接机、焊材等清册。
(6) 焊工资格证明清册。
(7) 焊接规格程序书。
(8) 测试装备、校正报告、品管检查清册。
(9) NDT检测人员清册。
(10)NDT测试报告、压力测试报告。
(11)容器使用手册。